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促進各縣市農村社區烘焙及食品業者運用國產米穀雜糧與在地農特產品結合,開發新穎、精緻化、高值化之烘焙產品於全國各地販售,藉由本競賽激發農村社區產品創新活力及產業競爭力,刺激國產米穀雜糧及在地農特產品消費需求,帶動整體產業蓬勃發展。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穀研所)
協辦單位:本署四區分署及各縣市政府
參賽對象:全臺各縣市(鄉、鎮、市、區)轄內之烘焙店、飯店、食品製造業者及有意發展地區特色烘焙產品之農村社區、農民團體或農企業等單位。
競賽組別:
1.競賽組別分為國產稻米組及國產雜糧組兩大類:
(1)國產稻米組:以國產稻米為主要元素,結合國產地方特色農產品或雜糧,研發具創新性之烘焙產品
(2)國產雜糧組:以國產雜糧為主要元素,結合國產地方特色農產品,研發具創新性之烘焙產品
2.參賽產品及原料定義如下:
(1)米穀雜糧烘焙產品:係指以國產米穀、雜糧或地方特色農產品等為主要原料,並搭配麵粉、糖、油脂及酵母、香料、乳製品、酒類等副材料,經過調味整型、烘烤或蒸炸、冷藏、冷凍等步驟,所製造出的各式加工食品。
(2)國產稻米類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之稻米,包含白米、糙米、發芽米、碎米、米穀粉及其副產物如米糠等稱之。
(3)國產雜糧類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之豆類(黑豆、黃豆、紅豆、綠豆、茶豆、落花生等)、穀類(小麥、蕎麥、薏苡、臺灣藜、小米、玉米等)、藷類(甘藷等)及其他類雜糧(如胡麻等)暨其加工物等稱之。
(4)地區特色農產品類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具地方特色之蔬菜類、花卉類、水果類及其他特用作物(如茶)等,包含其根、莖、葉、花、果實、種子或其加工產品等稱之。
參賽資格:
1.參賽單位:
(1)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營業之烘焙店、飯店、食品製造業者等,或依法設立之農村社區協會、農業產銷班、農場、農會或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團體或農業企業機構等。
(2)須具基本銷售能力及產品實體(或非實體)銷售管道。
2.參賽產品:
(1)以105年新研發產品為原則,完成2項具創意、地方特色及商品價值之國產自行開發米榖雜糧烘焙產品。
(2)主原料須採用國產之稻米雜糧且須符合佔全配方總重30%以上之比例。
(3)須具有完整可供流通販售之包裝(不限產品包裝具啟封辨識性),可採自行設計之包裝(袋)盒,亦可使用市售公版包裝(袋)盒,其建議保存方式至少可保存7日以上。
報名方式:
1.報名類型:
(1)推薦參賽:由各縣市政府配合推薦轄內具代表性之店(廠)家(至多20家),或由全國及各縣市糕餅、烘焙相關公會推薦參賽。各縣市政府或相關公會填列推薦清冊(如附件一)及檢具推薦參賽單位之相關報名文件,於105年10月3日前函送穀研所,後續由穀研所依據受推薦名單清冊及報名資料,確認報名及資格篩選。
2.自行報名
(1)符合參賽資格者,需依據其營業場所所在地分區自行報名參賽,檢具參賽報名文件於105年10月3日前以掛號方式寄送至穀研所。
(2)各地分區說明如下:
A.北區:基隆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市)、金門縣、馬祖縣。
B.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市)、雲林縣(市)、南投縣。
C.南區: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市) 、澎湖縣。
D.東區:宜蘭縣(市)、花蓮縣(市)、臺東縣(市)。
3.競賽活動說明書及報名資料請先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afa.gov.tw/)及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多元米穀粉應用專區網頁(http://www.cgprdi.org.tw)下載並列印報名表正本與填寫報名文件。
備註:請務必於105年10月3日前完成報名作業,並將報名相關資料,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249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223號「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朱招燕小姐收】;報名文件不齊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取消報名參賽資格且不另退還繳交資料。
競賽流程:分為「分區初賽」及「全國總決賽」兩階段辦理。
1.分區初賽:依參賽隊伍報名書面資料及產品實體,進行北中南東四區分組審查,各區各組總成績排序前10名隊伍,可進入總決賽。
(1)辦理時間:105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2)辦理地點:農糧署北中南東四區分署分區辦理。
決賽入圍名單公布:初賽當日完成評審及彙整成績後,由評審長現場公布成績,各區各組初選總成績排序前10名參賽單位,即可進入全國總決賽,後續將以E-mail及電話個別通知決賽入圍者,並由本署當地分署發布新聞稿或將入圍名單公告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afa.gov.tw/)及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多元米穀粉應用專區網頁(http://www.cgprdi.org.tw)。
2.全國總決賽:總決賽採書面資料及產品實體評選,並按照評分基準計算總成績排序,依參賽組別國產稻米組及國產雜糧組,每組依次選出冠軍1名、亞軍1名、季軍1名及佳作10名,共計26名獲獎單位。
(1)辦理時間:105年11月11日前辦理
(2)辦理地點:於農糧署指定地點
(3)各區入圍全國總決賽之參賽隊伍代表應依榖研所規定格式,於指定時間及地點繳交資料。
3.評審作業:
(1)評審委員:由穀研所聘請5-7位食品、烘焙、行銷領域專家、知名美食家、營養師、網路部落客及電商通路業者等代表,組成總決賽評審團。
(2)評審項目及標準:由總決賽評審團,進行產品實體審查作業,並依照附表二評分基準進行評分。
(3)作品繳交:參賽單位須於總決賽當日依指定時限及擺設規格完成參賽作品現場繳交布置,包含商品化流通完整包裝產品1份、裸露展示作品1份及提供評審委員品評產品7份(品評產品每項約30-50公克即可),盛裝容器及裝飾品請參賽單位自備;另需繳交1份商品化流通完整包裝產品由榖研所進行儲存試驗,共計10份。
(4)成績統計:評審團完成評審工作後,立即統計成績並於現場彌封。
(5)當日各組別排序前20名隊伍產品將由榖研所依參賽填報資料之建議保存方式同步進行儲存試驗,以儲存試驗第7日之微生物限量須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包含(大腸桿菌群 <1000MPN/ml(g) 、大腸桿菌為陰性,不符合該標準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由下一順位排序遞補。
5.獲獎名單公布:於105年11月18日前公布總成績及獲獎隊伍名次,並以E-mail及電話個別通知參賽隊伍,並發布新聞稿或公告於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多元米穀粉應用專區網頁(http://www.cgprdi.org.tw)
6.頒獎:於12月2日至4日假臺北世貿三館 「2016全國米穀雜糧精品展銷會」辦理頒獎表揚。
注意事項:
1.得獎產品應提供產品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或展示之用。
2.得獎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1)得獎產品經查所使用原料非本競賽規定之國產作物。
(2)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3)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相關等法規。
(4)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
(5)得獎產品後續商品銷售或推廣作為,有損本署及該獎項之形象或精神,或主原料配方比例與原始參賽不符。
3.凡經報名參賽即視同同意本競賽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或榖研所保留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