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鹿茸精萃口服飲製造流程與配方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技術說明
1.鹿茸多肽保健產品組成與標準化技術。
2.鹿茸精萃口服液應用於增加肌肉握力與肌耐力之保健產品調製技術。
3.鹿茸精萃口服液應用於降低過氧化脂質之保健產品調製技術。
4.鹿茸精萃口服液應用於增加抗氧化酵素之保健產品調製技術。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50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畜牧處補助東海大學辦理「開發鹿茸精萃液於延緩老化產品之開發」產學合作計畫之研究成果(106年1月至12月),擬非專屬授權國內業者於中華民國(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附屬島嶼)境內進行生產(附件一)。
三、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授權期限為5年,授權金為新台幣71,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3,550元整,合計74,550 元整;衍生利益金為銷售額1% (另加計5%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具食品工廠登記證之公司,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1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技術移轉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業者設立登記表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或內政部立案證明影本乙份。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證明聯影本。
(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
七、申請人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簽訂技術移轉契約書(附件四)後辦理技術移轉事宜。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均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w.coa.gov.tw/show_index.php),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