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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生野花植生毯生產技術」非專屬技術授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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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臺灣原生植物的保護與復育逐漸受到政府單位與大眾重視,但長時間的破壞與忽略,已造成大量原生植物種原及族群流失。本場蒐集篩選多種台灣原生野花,依環境適應性、植株生育特性與利用目的等搭配不同原生植物組合,製成原生野花植生毯。依環境適應性可分為向陽性、遮陰性、耐旱與潮濕等選配適合種類。生育特性則是考量植物的開花季節或植株高度等。而依據不同利用目的,亦可選擇不同植物搭配,如應用於田埂植被,則中間可選配低矮較耐踩踏種類,兩邊搭配高度稍高開花性佳野花,有助於農田生態與景觀營造,若考量經濟與利用性,則可選擇搭配原生民俗植物。台灣原生野花植生毯有別於以往單一物種的草毯,多樣化原生植物混植搭配,可增加草毯對於環境變遷耐受性,亦會隨著季節演替消長。原生野花植生毯可直接鋪設,快速建立多樣化原生野花植被,降低失敗機率。可應用於生態環境復育,亦可應用於都會公園、庭園造景以及校園環境教育等。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原生野花植生毯生產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銷售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9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01月3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
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四)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授權。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http:// www.hdares. gov.tw)公告項下載。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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