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公告「鹿茸多重萃取製程和商品化標準流程技術與品質管理標準」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使用具有國產鹿茸標章之臺灣水鹿茸,進行多重萃取技術製成最佳化與多批次製程研究,完成多重萃取技術的開發與方法確效,最後將建立鹿茸多重萃取技術之化學、製造與管制(CMC;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的核心技術,並搭配著藥材基原鑑定與重金屬含量等相關分析,確保藥材正確性與安全性。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56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畜牧處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台灣水鹿鹿茸多重萃取保健食品開發」(計畫編號107農科-1.2.1-牧-U2) 之研發成果,擬非專屬授權國內業者於中華民國(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附屬島嶼)境內進行生產(附件一)。
三、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授權期限為5年,若屬上開計畫之產學合作業者,授權金為新臺幣47,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新臺幣2,350元整,合計新臺幣49,350元整;若非屬上開計畫之產學合作業者,授權金為新臺幣201,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新臺幣10,050元整,合計新臺幣211,050元整;衍生利益金部分,皆為銷售總額1% (另加計5%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農業生產合作社或依法設立之公司,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技術移轉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二)、技術移轉業者設立登記表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或內政部立案證明影本乙份。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證明聯影本。
(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
七、申請人經本會審查通過後,簽訂技術移轉契約書(附件四)後辦理技術移轉事宜。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均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w.coa.gov.tw/show_index.php),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使用。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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