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公告「文心蘭台農7號品種權」調整非專屬技術移轉條件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屬於中型花品種,為磚紅色花,唇瓣紫紅帶有白色斑紋,花梗直立,植株高度 43公分,花梗長約60公分,假球莖長7.5公分、寬4.8公分,每個假球莖抽1~2枝花梗,花期約1個月,花性佳,花朵長3.1公分、寬2.4公分,花朵數多,具香味,花穗位於植株上方,與株高配比佳,為優選盆花品種。

公告內容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5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原107年7月16日農試所字第1072153315號公告廢止。
二、本所研發之「文心蘭台農7號」品種(品種權字第A02109號)(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農民、種苗業者及從事花卉生產或貿易相關業者,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
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三、本案授權內容與範圍:
(一)授權內容:「文心蘭台農7號」品種權(農民部份僅授權生產自家蘭園所需之種苗,不得對外銷售種苗)。
(二)交付材料:5吋盆植株20株。
(三)輔導時數:48小時。
四、本案授權期限8年,授權金:(一)農民:新台幣10.5萬元(含5%營業稅);種苗業者、從事花卉生產或貿易相關業者:新
台幣15.75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二者皆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五、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農民(附件二-1)、種苗業者及從事花卉生產或貿易相關業者(附件二-2);(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農民免附);(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農民免附),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皆可向本所簽訂契約(附件三)後據以實施。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七、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s://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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