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豬瘟組織培養疫苗量產技術」技術非專屬授權受 理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豬瘟組織培養量產技術,提升傳統豬瘟組織培養活毒疫苗病毒力價10至100倍,並且建立定量qPCR方式確認批次疫苗收取時間,提升量產疫苗成功率。
公告內容
一、「豬瘟組織培養疫苗量產技術」(以下簡稱「公告技術」),相關特性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予國內合格動物用疫苗製造廠或規劃設立動物用疫苗製造廠之新創公司,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境內製造或
使用前述公告技術,銷售地區限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境內。
二、本公告技術授權期限為10年,授權金參考數額為新臺幣356.6萬元整(稅前),衍生利益金為產品銷售額之3%以上(稅前),二項並須加計5%營業稅。
三、申請資格:
(一)動物用生物製劑藥廠(應檢附工廠證明)。
(二)規劃設立動物用疫苗製造廠之新創公司(應檢附向縣市政
府主管機關申請設廠資料、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准函等證
明資料或進駐農業生技園區設立工廠同意函及租約等相關
證明文件)。
四、申請業者須檢附:
(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附件二)。
(二)申請授權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本所簽訂契約(附件四、五)後據以實施。
五、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https://www.nv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