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式柚皮蜜餞製程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本技術系執行107年「柚子皮多元化產品之研發」之研發成果。柚子為台灣大宗季節性水果,生長過程需要疏果,若果實成熟大果時,適逢颱風,造成許多落果未能利用。柚子皮有獨特的清香,為消費者所喜愛。若進一步加工利用,可彌補災損,增加農民業者收益。而且目前柚子皮加工種類稀少,較常見者僅有柚子皮糖。隨著國人生活水準提高,零食啫好品選擇多,相關製品已難滿足時下年輕人的需求。鑑此,台灣應開發自我商品,並可併入香氣濃郁的本土水果,開發台灣的特色產品。本商品為新型加工技術,柚皮香氣濃郁、口感爽脆,有別於傳統柚皮糖,是針對年輕族群所開發之新型蜜餞。技術簡單易行,可廣泛推廣。目前尚未申請專利。
公告內容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5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所研發之「新式柚皮蜜餞製程技術」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農民、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及登記 有案之公司,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 自由地區)實施。
二、本案授權內容與範圍: (一)授權內容:新式柚皮蜜餞製程技術。(二)交付材料:技術手冊1份。(三)輔導時數:8小時。
三、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一)農民:新台幣5.25萬元(含 5%營業稅);(二)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及公司:新台 幣21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二者皆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四、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與申請業者基 本資料表:農民(附件二-1);產銷班、農會、農業合作社及 公司(附件二-2);(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農民免 附);(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 等影本(農民免附),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 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皆可向本所簽訂契約(附件三)後據 以實施。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逾申請期間始提出申請者,本所保有受理與否之決定權。
六、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 網址:https://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