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公告「台灣油杉種子苗培育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一)台灣油杉果實採收及種子處理的最佳方法,包含空粒的汰
選技術。
(二)台灣油杉種子的快速發芽技術方法,使播種後能在短期內
整齊發芽,以降低育苗成本並提高育苗率。
(三)台灣油杉種子的最佳儲藏條件與方法。
(四)台灣油杉種子苗的育苗條件,包括適當的介質、水分控制、
施肥管理等技術。
(五)本案提供300株60cm以上台灣油杉苗木作為被授權業餘
愛好者與育苗業者學習本技術之材料。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台灣油杉種子苗培育技術」。
二、技術內容:
(一)台灣油杉果實採收及種子處理的最佳方法,包含空粒的汰選技術。
(二)台灣油杉種子的快速發芽技術方法,使播種後能在短期內整齊發芽,以降低育苗成本並提高育苗率。
(三)台灣油杉種子的最佳儲藏條件與方法。
(四)台灣油杉種子苗的育苗條件,包括適當的介質、水分控制、施肥管理等技術。
(五)本案提供300株台灣油杉種子苗作為被授權者學習本技術之材料。
三、本案以非專屬技術移轉方式公告徵求業者及自然人,授權生產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產品銷售出口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3年;授權金為新臺幣18萬元(須外加營業稅);本案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四、申請資格: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法人、其他團體或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個人)。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六、有意願者,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1)。
(二)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附件2)。
(三)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1份。
(四)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或免稅證明影本1份。
(五)自然人、農民團體、產銷班免附(三)及(四)款所需文件。
(六)成立1年內之新公司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七、申請人經本所審查通過及雙方簽訂本案非專屬授權契約後,始得授權辦理本技術移轉事宜。被授權業者或自然人取得授權後如未來擬對外販售種苗,必須先取得種苗登記證。
八、所需申請表格資料,請逕至本所「全球資訊服務網」首頁(http://www.tfri.gov.tw),點選「公告訊息/技轉公告/」區,進入本技轉公告進行下載。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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