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當歸深水式水耕栽培量產技術」非專屬技術授權案
技術說明
國內生產的當歸目前以鮮食為主,但均有周年生產不易及不耐貯藏之問題,影響消費供應之需求。當歸以一般露地栽培為主,並以收穫根部使用。但當歸新鮮葉片可作為蔬菜調理使用,新鮮當歸以傳統土耕栽培方式,收穫後需利用清水洗淨泥沙,易損害根部組織及水資源之浪費,並影響根部品質,因此,應用水耕生產系統,建立周年生產體系,增加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減少水資源的浪費,生產安全、潔淨及無污染之素材,提供生鮮食用之蔬食及藥膳養生食材之需求,並進一步利用其保健功效,加工、萃取其有效成分開發高附加價值的茶包、飲品等機能性保健產品,帶動農業生技產業之發展。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當歸深水式水耕栽培量產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銷售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合作業者15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非合作業者30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
四、申請資格:未限定資格,承接本項技術者須具備深水式水耕栽培設施及設備。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
(四)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授權。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https:// www.hdares. gov.tw)公告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