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公告「可搬運式強制通氣型炭化桶」非專屬專利授權案


技術說明

創作係一種可搬運式強制通氣型炭化桶,主要係令一桶以上的炭化桶配置一對應的搬運車進行移動搬運,俾可在炭化桶燃燒、炭化內部生質材料後,以搬運車搬運至其他場地,以利原地再進行其他炭化桶的點火燃燒作業者。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可搬運式強制通氣型炭化桶」新型第M611315號專利權。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生產及製造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產品銷售地區不限,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4.6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免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機關、農民團體及自然人免附。
(四)本場研究成果專利授權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專利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授權。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https:// www.hdares. gov.tw)公告項下載。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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