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豆初級選別機」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技術說明
大豆初級選別機之結構,包括直流馬達、減速機、輸送皮帶、皮帶輪、傳動軸、惰輪軸、儲料桶、良品蒐集槽、劣品蒐集槽、干擾毛刷、鼓風機、風刀、雙層可調結構。各機構功能為馬達藉由減速機依齒數比減速,透過皮帶輪帶動傳動軸使輸送皮帶旋轉行進。大豆由儲料桶落下,在皮帶上多方向滾動,利用表面特性差異達成顆粒分流與選別的目的。選別原理是在物料單向輸送的過程中,利用傾斜加入2個維度的加速度,使物料在輸送表面上因為滾動磨擦的差異,產生流向的差別,藉由路徑不同達到選別分級的目的。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大豆初級選別機。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6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下同)。衍生利益金2%及加計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8月30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或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四)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小組」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http:// hdais.coa.gov.tw)公告項下載;8月20日後請逕由本場新網站(http:// hdares.gov.tw)公告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