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即用型畜禽動物疫苗用無油成分水合膠佐劑」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技術說明
即用型畜禽動物疫苗用無油成分水合膠佐劑(CPC),主要係藉由水合膠網狀結構的特性吸附抗原,達到緩釋效果。我們以傳統W/O(water in oil)油質佐劑與我們所研發之CPC佐劑分別混合抗原後測定其黏度,結果顯示,混合CPC 佐劑的疫苗其黏度顯著低於傳統W/O佐劑的疫苗,表示CPC 佐劑非常容易注射,並不會造成人員在施打上的困難。在安全性上對小鼠亦無明顯毒性,通過小鼠急毒性試驗。
佐劑效力的部分,使用不活化H5N3抗原分別混合CPC佐劑與W/O型油質佐劑,進行雞隻免疫試驗,結果顯示,經免疫四週後其誘導HI抗體力價與W/O油質佐劑之組別相當(力價約為2^8)且經免疫後10 週仍具有保護效果。此外疫苗經保存6 個月後其效力與新鮮製備的疫苗效力並無顯著差異。
CPC應用於不活化牛流行熱疫苗BEFV,在小鼠及牛隻免疫試驗結果均顯示免疫四週後,使用CPC佐劑之組別其血清中和抗體力價顯著高於傳統BEFV疫苗(使用鋁膠佐劑)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即用型畜禽動物疫苗用無油成分水合膠佐劑。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另加計5%營業稅),衍生利益金為3%(另加計5%營業稅)。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9月8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技術移轉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1)。
(二)本局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及市場開發計畫構想書 (附件2)。
(三)以廠商資格投標者,另請檢附以下文件:
1.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
(四)以自然人名義投標者,另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五)以機關團體名義投標者,另應出具機關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六)技轉廠商應具有製造本技術產品之生產設備,並檢附合格工廠登記證;如委託代工,則受委託代工者應具合格工廠登記之工廠,並檢附合格工廠登記證及委託證明文件。
七、提出申請業者須經本局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3)後辦理移轉。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均刊登於本局網站(http://www.baphiq.gov.tw/hom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