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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北蟲草生產技術」境外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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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本技術是利用稻米進行北蟲草之菇體(子實體)生產培養,本技術係以液態方式製作菌種,接種至滅過菌的稻米基質中,在不同發育階段給予適當的通氣,並降低雜菌污染,增加北蟲草生產之良率,並配合藍色LED燈刺激北蟲草菇體的產生,每瓶子實體之鮮重皆可達20 g以上,且含有豐富之蟲草素與蟲草酸。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19次會議決議。
二、本所研發之「北蟲草生產技術」(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專屬授權國內外登記有案之公司於馬來西亞地區境外實施。
三、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為新台幣262.5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衍生利益金為第2年起每年31.5萬元(含5%營業稅),於每年3月底前支付。
四、技術移轉內容包括:
(一)北蟲草液態菌種製備流程:包含北蟲草原種製作方式、北蟲草液態培養配方、北蟲草液態培養方式、北蟲草液態菌種製備方式等。
(二)北蟲草子實體栽培流程:包含北蟲草稻米基質培養基製作方式、北蟲草液態菌種接種流程、北蟲草子時體栽培過程與注意事項等。
(三)諮詢服務時數為80小時;馬來西亞境外諮詢輔導,所需機票食宿均由承接業者負擔。
五、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四)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授權案為專屬授權方式,若有一家以上申請授權時,則採比價方式,由本所於公告截止日後1個月內召開比價會議,以授權金最高價者得標,並與本所簽定契約後據以實施。。
六、本案附帶條件:本授權技術衍生之產品不得回銷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
七、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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