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養生穀類飲品之加工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技術說明
利用糙米發芽技術,可提升保健成分GABA含量,並與不同比例黃豆及水混合研磨,調配出最佳口感之飲品配方,並以熱脫氣及高溫滅菌等加工技術,製成養生穀類飲品,本項技術研發之產品,濃郁口感與保健功效對現代追求養生之現代人為一大吸引力,更可擴展飲品市場之發展潛力,並提升國內大宗農作物米之附加價值。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養生穀類飲品之加工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3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一般業者11萬元,農民或農民團體8萬元,及另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請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1. 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2.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自然人附身分證影本。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4.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六、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成果管理小組」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七、相關申請表格(附件一、二)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http://www.hdares.gov.tw)公告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