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公告「活力晶凍運動補充品配方」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研究顯示,運動前和運動期間給予支鏈胺基酸補充,可避免中樞疲勞,改善耐力運動的運動表現。本技術經分析菇類的胺基酸含量,依支鏈胺基酸含量黃金比例,白胺酸 (Leu ) : 纈胺酸 (val ) :異白胺酸 (Ile) =1:1:1為原則,開發菇類胺基酸配方。
菇類胺基酸複方萃取物分析顯示,含有完整的必須胺基酸,尤其是黃金比例的支鏈胺基酸,豐富麩胺酸及菇類多醣。本配方之胺基酸為游離態胺基酸,與水解胺基酸(經水解蛋白質或胜肽之步驟)不同。

公告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28次會議決議。
二、本所研發之「活力晶凍運動補充品配方」(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之農民團體及登記有案之公司等,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三、本案授權內容:
(一)授權標的:菇類胺基酸配方;
(二)輔導時數:32小時。
四、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為新台幣21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五、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合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七、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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