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酒粕青木瓜美顏皂製造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1.本案擬技術移轉之內容「青木瓜酒粕美顏皂製造技術」,本技術係利用白米醱酵之酒粕,再搭配青木瓜、薏仁、紅豆等植物性配方開發出酒粕美顏皂產品,由於產品品質十分優良,已臻市售價值,故具有市場競爭潛力。
2.本案前技術授權廠商為西螺鎮農會,目前並無新增之授權廠商,西螺鎮農會認為利用本技術可將其稻穀碾製過程中之碎米及庫存之稻米透過醱酵技術減少庫存壓力,並增加附加價值,且因酒粕美顏皂在市場的反應良好,客源日漸回流增加,尤其大陸觀光客的部份效果相當好,未來具有發展潛力,有益該農會搭配相關米產品的行銷收益。
3.西螺鎮農會希望在稻米產品項多樣化,有利於該農會在行 銷上的整體布局,故而提出續約要求。
公告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28次會議決議。
二、本所研發之「酒粕青木瓜美顏皂製造技術」(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之農民團體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二、本案授權內容:
(一)授權標的:酒粕青木瓜美顏皂製造技術(包括米量、種麴量、水量,醱酵後米酒粕、紅麴酒粕及青木瓜原料生產調製技術;植物性配方原料生產調製技術及相關原料、設備廠商資訊;酒粕美顏皂製造流程、皂基配方、生產技術各項細節及注意事項);
(二)交付材料:製造酒粕青木瓜香皂配方2公斤;
(三)輔導時數:18小時。
三、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為新台幣10.5萬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四、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合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六、對於授權內容若有疑問,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tari.gov.tw),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