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木瓜苗期性別DNA簡易鑑定技術」非專屬授權
技術說明
木瓜植株分為雌株、雄株與兩性株3種性別,由於兩性株果實的果腔較小,果肉利用和包裝運輸效率較高,因其可自交受粉果型優良,最具經濟價值,故多數商業生產以栽種兩性株。木瓜種苗生產上有雌株和兩性株兩種性型分離比1:2或1:1,由於無法從苗期外表型態進行早期植株性別篩選,傳統實生苗種植以每穴種植3粒以上種子,後俟6-8個月花器形成後再砍除雌株,每穴以留一株兩性株為原則。本發明針對木瓜性別基因研究最新進展,設計出木瓜性別專一性分子標誌,可於一次反應同時偵測木瓜X和Y染色體基因型,減少偽陰性造成結果誤判,配合快速核酸萃取技術達到苗期性別基因型鑑定產業應用目標。
公告內容
主旨:公告本場「木瓜苗期性別DNA簡易鑑定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應用辦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29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木瓜苗期性別DNA簡易鑑定技術」為執行科技計畫「木瓜品種純度及兩性性狀分子鑑定技術」之研發成果,其技術簡介如附件一。
二、本案以非專屬授權國內之種苗業者或檢測業者,於中華民國(指本國臺、澎、金、馬地區)進行本技術之使用。
三、本案授權對象及方式如下:本案授權對象為國內之種苗業者或檢測業者,授權年限5年,授權金為新台幣15萬元(未稅),國內種苗業者不收取衍生利益金,國內檢測業者或有收費檢測事實,收取檢測服務銷售額1%之洐生利益金。
四、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附件二);(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交收據影本;(四)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場提出申請,申請案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評審通過後,雙方簽定合約書(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
六、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合約資料均登載於本場網站,請逕行上網(http://www.tss.gov.tw)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