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梨新品種台農3號種苗生產、販賣與銷售權」,專屬授權技術授權案


技術說明

公告內容

一、本技術擬專屬授權國內登記有案之農業相關機構、農機工廠、農機公司等,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及進行製造、販賣與銷售。
二、授權期限為7年,授權金50萬元,衍生利益金佔產品售價之比例3%,付款方式依合約規定。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一年內,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四、擬參與技術移轉遴選之廠商,請檢具
(1)業者基本資料表;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營利(業)事業登記證影本;
(4)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
(5)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向本所提出申請,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定合約後據以實施。
(6)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五、技術移轉相關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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