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海藻萃取物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技術 」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


技術說明

本技術利用海藻為原料,針對其機能解析利用性,產生之產品包含機能性成分萃取物,及相關衍生產品例如化粧水、纖容露、面膜、眼膜等配方技術。萃取物之特色包含:1.為大型海藻萃取之機能性成分,2.風味佳,不具腥臭味,3.具較高之多糖、胜肽、胺基酸等成分,4.具較高多酚、類黃酮等抗氧化性物質,並具備有活化細胞之功用,抗氧化、調節油脂及美白效果良好,可資用為肌膚保養品及保健食品之應用。

本技術包括保健食品用及美容保養品用之二種海藻萃取技術,及衍生產品配方技術,包含化妝水、瘦身膠、精華液、面膜、眼霜等保養品,以及果汁、錠劑及即溶粉末等保健食品。以本土化天然海藻萃取物為訴求,含多糖、多酚、胜肽、胺基酸等多種機能性成分,與進口海藻原料比較,具備價廉物美及競爭力之優勢。海藻萃取物舉凡肌膚保養品、保健食品、休閒食品、清潔用品、加工食品等等皆可被應用,是以具廣效及便利性,使用上又可以液狀方式添加亦可以粉狀樣式利用,加工操作及產品運輸方便

公告內容

一、本技術擬專屬授權國內登記有案之農業相關機構、農機工廠、農機公司等,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進行製造、販賣與銷售。
二、授權期限3年,(1)製造技術移轉授權金為新台幣50萬元以上;衍生利益金為原料(海藻)售價之5%。(2)運用本技術所生產之美容保養品皮膚外用劑而產生相關產品的移轉授權金為新台幣20萬元以上;衍生利益金為原料(海藻萃取物)售價之5%,付款方式依合約規定。
三、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一年內,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四、擬參與技術移轉遴選之廠商,請檢具
(1)業者基本資料表;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營利(業)事業登記證影本;
(4)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
(5)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向本所提出申請,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定合約後據以實施。
(6)相關資訊及附件均登載於本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表件應用。
五、技術移轉相關規定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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