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公告「口蹄疫病毒非結構蛋白抗體快速檢測試劑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技術說明

本試劑套組係利用免疫色層分析原理,可快速區別口蹄疫自然感染與疫苗免疫產生之抗體,其優點為操作簡便,只要一滴血清即可在15~20分鐘快速完成定性檢測,另配合手攜式POCT檢測器可於50分鐘內完成定量檢測。本系統針對口蹄疫病毒之非結構蛋白核酸序列設計引子,以RT-PCR方法增幅病毒核酸,經由原核表現系統進行基因重組並配合免疫膠體金及材料方法的改良等建構而成。經試驗結果顯示,免疫色層分析測試片之敏感度可達96.8 %,特異性可達98.8 ~ 100 %,且可同時檢測口蹄疫O、A、C、Asia 1等四種血清型別,且不會與豬水疱病及腸病毒抗血清產生非特異性反應。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60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口蹄疫病毒非結構蛋白抗體快速檢測試劑技術」(以下簡稱「公告技術」),具有快速、簡便、敏感、安定及特異性兼具準確度,可以定性或定量系統完成。(相關特性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予國內登記有案之業者,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使用公告技術進行製造或銷售其所產出之產品。

三、本公告技術授權期限為5年,授權金參考數額為新台幣60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50萬元,衍生利益金至少為單一產品市售價格之3 %以上;授權金於契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

四、申請資格:
申請業者需檢附:(一)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表(附件二);(二)公司執照、或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等影本;(三)營利(業)事業登記證影本;(四)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五)申請授權意願書(附件三)等,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與本所簽定契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8年1月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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