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第二次公告「苦瓜花蓮3 號植物品種權」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技術說明

品種特性:一、雜交一代品種。二、種子橢圓形黃褐色。三、分枝多,第一朵雌花約在母蔓第14節,始花期為播種後49天,雌花率高,著果性強,採收期為開花後約20天。四、果實綠色、長橢圓形,果面珍珠突起、條溝略深,苦味中等,平均果實縱徑約14.8公分、橫徑約6.1公分,平均果重約165公克。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
成果項目:苦瓜花蓮3 號植物品種權。
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5 年。
授權金:授權金為新臺幣1200,000 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後之金額為1260,000 元整。
衍生利益金:本授權案之衍生利益金5 年一次收取共新臺幣300,000整,加計營業稅(即前揭金額之5%)後之金額為315,000 元整。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0 年7 月31 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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