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媒合

公告「水稻有機栽培育苗技術之開發」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技術說明

水稻有機栽培實施多年,在病蟲害防治上已漸被開發,惟在育苗階段容易發生苗徒長病、苗立枯病、稻熱病、胡麻葉枯病等,甚為困擾。本技術為利用傳統水稻育苗技術,改以有機非農藥資材進行稻種浸種或粉衣處理,並以水稻育苗土為基礎,添加不同成分及比例之有機添加物及拮抗微生物等,研發出一套適用於水稻有機栽培之育苗技術。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
成果項目:水稻有機栽培育苗技術之開發
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5 年。
授權金額:授權金產學合作業者100,000 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非產學合作業者150,000 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0 年6 月30 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委員會」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http://www.hdais.gov.tw)公告項下載。

  •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