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菇類栽培木屑堆肥製作方法」技術移轉非專屬授權
技術說明
本技術特點包括(1)針對廢棄菇類栽培木屑理化特性,開發特殊有機副資材予以調整堆肥材料碳氮比值,增進及穩定堆肥產品之肥料成分含量。(2)研發添加一定量有益微生物菌種等相關技術,可以調製成生物性堆肥(含益菌數>106cfu/g),兼具生物性肥料之功能。(3)具有操作方便成本低廉、堆肥化製程較短、臭味較低等綜合效益。
公告內容
主旨:公告本場辦理「廢棄菇類栽培木屑堆肥製作方法」技術移轉非
專屬授權案。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89次會議決議
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非專屬授權期限5年,本場收取授權金為新台幣15萬元整,
另接受技轉廠商業者加計5%營業稅後之金額為15萬7,500元整,
若接受技轉為農民免加計5%營業稅。接受技轉廠商業者每年並需
依實施授權標的所製造或組裝產品之總銷售金額,繳交2.625%
(2.5%加計5%營業稅) 之衍生利益金。若接受技轉為農民、農民
團體且自行應用(非商品)者,不收取衍生利益金。
二、公告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1年06月15日止。
三、業者申請資格:凡從事相關肥料生產、生物科技、有機廢棄物處
理之業者、農民團體、農民皆可提出申請。
四、本公告包含業者提出申請所需文件: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公司執照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證明聯影本。
(四)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二)。
(五)雙方簽署有償授權契約書條款(附件三)。
農民、農民團體申請則免附上述(二)及(三)款所需之文件。
五、本案提出申請廠商需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評審通過後,
雙方簽訂契約書後辦理技術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