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技轉公告 > 公告「丹參複方藥膳即食餐包產品之製作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

公告「丹參複方藥膳即食餐包產品之製作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公告日期: 2014/10/22 - 2015/10/31 研究單位: 花蓮場
適用產業: 保健食品產業 技術領域: 食品加工
授權方式: 非專屬 授權地區: 台灣地區 授權年限: 3年
智權保護態樣:
技術說明: 利用花蓮地區生產之丹參、當歸等保健作物為原料,經由萃取、濃縮後,配合軟袋殺菌技術,研發之丹參複方藥膳即食餐包產品。本項技術研發之產品在藥膳即食餐包之市場具極大發展潛力,可提昇丹參之附加價值,增進國人身體之健康。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丹參複方藥膳即食餐包產品之製作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3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非產學合作業者32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產學合作業者13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另收取3%之衍生利益金。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四)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聯絡方式: 安淑梅 電話: 03-5185076
黃桂芬 電話: 03-5185120
Email:tatm@mail.atri.org.tw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圖示:content下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