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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以控溫配合暗期中斷提高蝴蝶蘭抑梗率之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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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以控溫配合暗期中斷提高蝴蝶蘭抑梗率之技術」非專屬授權受理申請日期與相關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 |
2015/01/13 - 2016/01/12 |
研究單位: |
農試所 |
適用產業: |
1.蝴蝶蘭及近緣屬之種苗生產;2.節能燈具 |
技術領域: |
栽培量產 |
授權方式: |
非專屬 |
授權地區: |
台灣地區 |
授權年限: |
5 |
智權保護態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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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說明: |
未曾抽梗之成熟苗為台灣蝴蝶蘭外銷之主產品。但台灣秋冬季溫度為蝴蝶蘭抽梗適溫,故業者多以加溫方式進行抑梗,然因能源價不斷上升,導致抑梗成本居高不下,因此節能抑梗技術為產業迫切之需求。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第112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所研發之「以控溫配合暗期中斷提高蝴蝶蘭抑梗率之技術」(相關資料如附件一),擬非專屬授權國內農民、農民團體及公司等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指本國臺、澎、金、馬自由地區)實施。 三、本案授權標的與範圍: (一)適用溫度與暗期中斷所需光質、光度、每日處理時間、處理期間等技術,可應用於蝴蝶蘭屬及多數朵麗蝶蘭屬品種; (二)提供輔導時數:個別農民為4小時,公司為8小時。 四、本案授權期限5年,授權金:(一)農民,新台幣157,500元整(含5%營業稅);(二)農民團體或公司,472,500元(含5%營業稅);於合約生效後15日內一次付清。衍生利益金:(一)農民:免繳交;(二)農民團體或公司:為每株1元(營業稅另計),於每年3月底前支付。 五、申請業者需檢附:(一)業者基本資料表:農民團體或公司(附件二-1)、農民(附件二-2);(二)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農民免付);(三)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年之繳款收據聯等影本(農民免付);(四)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農民團體或公司(附件三-1)、農民(附件三-2)等,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技術移轉案為非專屬授權方式,凡符合資格者皆可與本所簽訂合約(附件四)後據以實施。 七、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1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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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安淑梅 電話: 03-5185076 黃桂芬 電話: 03-5185120 Email:tatm@mail.a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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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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