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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水稻花蓮21號植物品種權」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公告日期: 2015/02/05 - 2016/02/28 研究單位: 花蓮場
適用產業: 育苗業者 技術領域: 品種
授權方式: 非專屬 授權地區: 台灣地區 授權年限: 5年
智權保護態樣: 植物品種A00849
技術說明: 水稻新品種「花蓮21號」:平均株高一期作約99公分,二期作97公分;全生育日數一、二期作分別為129天與120天。全國平均公頃稻穀產量一期作6,957公斤,二期作5,184公斤,適合全國雙期作田栽培。本品種優點有:產量高,適應性廣;米飯食味香、Q可口;耐稻熱病;脫粒性適中,適合機械收穫;生長勢及分蘗性強,可減少肥料之施用,降低生產成本。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水稻花蓮21號植物品種權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5年。
三、授權金額:新臺幣230,000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11,500元,合計241,500元整,衍生利益金併入授權金,不額外收取。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2月28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四)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聯絡方式: 安淑梅 電話: 03-5185076
黃桂芬 電話: 03-5185120
Email:tatm@mail.atri.org.tw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技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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