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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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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絲桃保養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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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絲桃保養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非專屬授權技術移轉案
公告日期:
2015/03/12 - 2016/03/31
研究單位:
花蓮場
適用產業:
保健植物、保健保養產業、生技產業
技術領域:
美容保健
授權方式:
非專屬
授權地區:
台灣地區
授權年限:
3年
智權保護態樣:
技術說明:
本場研發之「金絲桃保養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係利用金絲桃草及數種美容材料經特定比例調配,生產製程包括萃取、濃縮及調製融合,而生產成份穩定、適用性佳、使用簡便且兼具休閒保健功效之產品。經本場研發之特殊製程所生產之基劑,可運用不同劑型呈現相同之保健保養功能,可擴展金絲桃多功能之利用途徑,並藉此增添農民及企業之附加效益。
公告內容:
一、成果項目:金絲桃保養產品之調製生產技術。
二、授權地區及年限: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業者,授權地區限臺灣地區,授權期限為3年。
三、授權金額:授權金19萬元及加計營業稅(前揭金額5%)。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自然人,皆可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郵寄資料者,以郵戳為憑。
六、有意願之廠商,於公告期間,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場提出申請: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
農場、林場、牧場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之繳税證明影本乙份。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之證明。
(四)本場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 (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業者需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會議」評審通過後,雙方簽訂技術有償授權契約書(附件三)後辦理移轉。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授權契約資料說明請逕由本場網站(http:// hdres.gov.tw)公告項下載。
聯絡方式:
安淑梅 電話: 03-5185076
黃桂芬 電話: 03-5185120
Email:tatm@mail.atri.org.tw
本技轉公告亦根據:技術、專利、商標和植物品種做更細部的介紹,請連結至研發成果參考相關「
技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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